1.出讓方:滁州市興滁實業(yè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興滁實業(yè))。
2.出讓內容:本次出讓為興滁實業(yè)對瑯琊區(qū)龍池花園崩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產生的剩余石料、泥土等(以下簡稱土石料)進行公開出讓銷售,地址:滁州市瑯琊區(qū)龍池花園小區(qū)附近。
二、起始價和報價增幅
起始價:50元/噸(含稅)。
報價增幅:報價增幅為 1元或 1元整數倍。
三、報價程序
采用現場一次性競價報價。(報價單見附件2)
四、成交方確定方式
本次競價采取現場公開競價,最高價者競得的方式確定成交方。
注:至少一人報名且報價不低于起始價方可成交。
五、產品數量及價款支付
1.產品數量:根據華東冶金地質勘查局八一一地質隊《滁州市瑯琊區(qū)龍池花園崩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》報告,削坡石量預估約3萬噸,另削坡區(qū)域含有泥土,具體數量以現狀為準,石料及泥土整體銷售,統(tǒng)一計價,最終結算數量按照實際過磅數字計算。
2.價款支付:采用先付款后供貨的銷售模式。銷售合同簽訂2日內支付全部價款(最終報價單價*3萬噸,直接由競價保證金劃轉,不足部分需在規(guī)定期限內補齊),最終價款按照雙方確認的實際過磅量計算,價款實行多退少補原則。
六、對意向報價方的基本要求
1.獨立法人,須攜帶公章。
2.提交有效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;委托他人參與競價的,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、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。
3.競價人按照規(guī)定繳納報價保證金后取得競價資格。
七、供貨方式
實行先付款后供貨。土石料供應到競得人交納的預付貨款足額時止。預付貨款對應的土石料運輸完畢后,出讓方劃定范圍內還有剩余時,根據剩余數量,依據成交單價,由買賣雙方再次商定預付款數額,以此類推。根據實際過磅數量,價款多退少補。
八、公告期限
2021年11月11日至 2021年11 月13日。
九、報價時間
本次競價在公告期滿后舉行,具體時間由出讓方通知交納競價保證金的意向競買人,地點在滁州市興滁實業(yè)有限公司會議室(地址:滁州市鳳凰東路476號投資大廈十樓)舉行。
十、競價保證金
競價保證金金額:100萬元
賬戶:收款單位:滁州市興滁實業(yè)有限公司
開戶銀行:中信銀行滁州分行營業(yè)部
銀行帳號:8112301012600628434
稅 號:91341100MA2UWYHR47
營業(yè)地址:安徽省滁州市瑯琊區(qū)清流街道鳳凰東路476號投資大廈十樓。
交納時間:2021年11月13日17時30分之前交納完畢(到賬),以資金到賬時間為確認保證金交納完畢時間(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交納保證金的競價人不得參加競價)。不接受匯票。繳納時必須注明“龍池花園土石料競價保證金”。
競價保證金付款人的帳戶名稱必須與競價人名稱一致。
競價人競得后,其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中40萬元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,60萬元轉為合同貨款;其他意向競買方的保證金在競得人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(不計息)。
十一、特別說明
1.標的物以現狀為準,競價人參與競價的,即表明已實地踏勘,并接受標的物的現狀,興滁實業(yè)公司不承擔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。
2.本公告和買賣合同已掛網對外公開,競價人參與競價,即視為知悉并認可公告和買賣合同內容,愿意接受公告和買賣合同條件。
3.涉及標的物權屬爭議、堆場糾紛原因阻礙裝運,由出讓方負責協(xié)調解決;道路通行等其他事宜,由競價人負責解決并承擔相關費用。
4.在競得人土石料貨款支付興滁實業(yè)公司后啟動裝運,具體裝運時間和次序由興滁實業(yè)公司通知競得人。興滁實業(yè)公司銷售的土石料為本次工程施工產生的剩余土石料,由競得人負責挖裝、運輸(自備機械車輛),自土石料裝載至競得人安排的運輸車輛時為交付。
5.競得人競得的土石料必須在出讓方通知啟運后,按照現場施工計劃同步運輸(計劃工期為40天,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),不得耽誤工程進度,工程結束后3日內須全部運輸完畢,否則出讓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(現場不具備運輸條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),解除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。
6.競得人應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(guī)定,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現場裝運過程的安全,嚴格按照環(huán)保要求保障現場及運輸道路清潔,嚴禁觸動山體,否則出讓方有權視情況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款項,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競得人承擔。
7.競價成交后,出讓人和競得人在兩個工作日內簽訂《成交確認通知書》和《銷售合同》(詳見附件1);如競得人不能在規(guī)定時間內簽字的,即被視為違約,其所交納的競價保證金不予退回,給出讓人造成損失的,競得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,且出讓方有權將此批土石料再次對外銷售。
十二、出讓人聯系人
滁州市興滁實業(yè)有限公司聯系人:張達理18705500220(競價保證金繳納后請主動聯系報備公司名稱及競價聯系人)。